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 2012年惠安县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工),泉州人事网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部队退伍军人报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职社工31名,其中男21名,女1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县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873881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首先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与准考证核发
(一)资格初审。县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
(二)准考证核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惠安县司法局统一核发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司法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五、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惠安县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5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考核。
(二)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加分分数计算其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退伍军人、学历较高、基层工作经验较长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应在体检前提供计生、综治证明。
已就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三)公示和聘用
县司法局等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岗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可在其他岗位落选但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申请,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调剂,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在拟聘用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退伍军人、学历较高、基层工作经验较长的顺序优先择岗。
本次招聘的安置帮教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安置帮教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工属于编外聘用制人员,派驻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被聘用的专职社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专职社工月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确定,并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