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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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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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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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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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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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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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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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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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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领导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以及外交权和荣典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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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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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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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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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央军委每届任期
5
年,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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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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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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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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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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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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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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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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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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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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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机关。
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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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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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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